福建互联网政策亮瞎眼,除了给钱还是给钱

标签: 光合o2o系统是一款同城o2o本地生活服务系统,包含了外卖o2o、社区o2o、上门服务o2o、酒店o2o、本地商城、上门服务 综合性的同城本地生活解决方案! 2016-03-09

摘要:

光合o2o系统是一款同城o2o本地生活服务系统,包含了外卖o2o、社区o2o、上门服务o2o、酒店o2o、本地商城、上门服务 综合性的同城本地生活解决方案!

 福建地区孕育了包括厦门美图秀秀、厦门三五互联公司、福建网龙公司、福建榕基软件公司等互联网企业,其基因当然可循有政策推动因素,这期我们从政策角度去窥探其崛起之路。
福建

福建省位于中国东南沿海地区,有很长的海岸线,其地理特点是依山傍海,在跨境电商和互联网氛围也是相当浓厚,在亿欧网2015年度盘点中显示:中国O2O城市实力排行榜,厦门排名第八。代表性的互联网企业包括厦门美图秀秀、厦门三五互联公司、福建网龙公司、福建榕基软件公司。

在今天看来,我们得知福建是有互联网基因,无论地势、人才、资金引进还是政策格局,我们这次从政策角度,去窥探福建的互联网如何崛起的。亿欧网也将在3月20日走日榕城活动让互联网扎根福建,活动链接http://www.iyiou.com/a/O2Oforum_Fuzhou_2016 。

2015年3月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节选里面核心的政策支持和补贴。

强化资金扶持

2015-2017年每年统筹不少于5亿元的省级互联网经济引导资金,其中,整合省级现有相关专项资金不少于2亿元,省级预算新增安排3亿元。其他未纳入整合的相关专项资金也要向互联网经济倾斜。

引导资金集中用于支持互联网基础设施提升、公共平台建设、公共服务补助、政府购买服务、重点孵化项目、人才引进培养、龙头企业引进培育、初创企业补助、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市场开拓等。整合的专项资金由省级各有关部门按现有管理办法执行,省级新增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数字办制定。

强化创业扶持

加快构建“众创空间”互联网创业服务平台,促进创业者与市场充分对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省级新增引导资金采取资金资助、融资担保等方式,每年扶持一批重点孵化项目;所在地政府为每个企业(项目)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每年举办互联网创业大赛,省级新增引导资金每年安排500万元奖励竞赛优胜者。 

强化研发扶持

经认定的互联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经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10%且年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省科技厅按研发投入超过10%以上的部分予以50%后补助,年补助最高100万元,每个企业累计补助最高150万元。互联网企业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参照《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享受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大力发展创业投资

省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下设立不少于10亿元互联网经济子基金,有条件的设区市应在2016年底前设立相应基金。对投入互联网企业的省、市创投引导基金,在确保财政性股权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允许财政性资金收益劣后并将收益作为滚存投入,给予基金管理公司特别奖励,以吸引社会资本及国外创投机构参与。创投机构投资互联网企业从产生收益年度起,按照互联网企业发展贡献程度,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两年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创投机构投资额,以鼓励创投机构加大对互联网企业的投入。

引进培育聚集领军人才(团队)

凡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或机构(近三年营业收入行业排名国际前30名或国内前20名)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带项目来我省创业的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团队),由省委人才办按企业发展规模和创新水平,从省级新增引导资金中给予30万~100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并可根据情况连续支持。按照加强自贸区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推进和引导互联网经济企业设立首席信息官岗位,重奖有突出贡献的互联网经济创新人才。

加强互联网教育培训

鼓励高等和职业(技工)院校加强互联网经济相关专业教育和实用型人才培养,推行教产研结合培养模式。鼓励互联网龙头企业设立培训机构,或与科研院所(校)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基地,由省教育厅认定验收后,一次性给予50万~100万元奖励。到2017年,全省培训互联网经济创业、从业人员40万人,省人社厅按照规定给予培训经费补助。

引进行业龙头企业

创新招商模式,推进以数据开发换项目、以平台建设招项目、以投资模式创新引项目,大力引进阿里、百度、腾讯、新浪、小米、京东、360等互联网龙头企业。推动龙头企业优先向我省开放平台接口、数据资源和市场渠道,优先在我省建立培训或创业基地,可参照有关支持政策奖励。对新引进实际到位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位居行业相关细分领域前5名、具有核心技术或创新模式的龙头企业给予总部政策扶持,依据产业水平和贡献程度等情况,由所在地政府一次性给予300万元以内的落户奖励。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在闽设立全国性总部的,由省商务厅给予300万元落户奖励。

培育省内骨干企业

支持省内企业参加境外互联网专业展会,省商务厅优先予以支持;企业所在地政府按照不超过展位费50%的标准给予补助。企业参与省外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6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中标及省级新增配套采购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3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经信委负责。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4000万元和10000万元的互联网企业,由省级新增引导资金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其中工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由省商务厅安排。对龙头企业在总部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引导企业集聚发展

对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经认定的互联网产业孵化器、集中区或大数据重点园区的重点互联网企业用房,由所在地政府给予2~5年的房租减免;对租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给予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

加强高端交流

依托“6·18”平台,每年举办一次互联网经济不同专题的全国性会议,力争成为跨境电商、数字文创、物联网、大数据等重点领域高峰会议永久举办地,大力宣传我省推进互联网经济规划、政策等,推动我省成为互联网经济热点地区,提升品牌和层级,推进要素汇聚和市场拓展,营造支持创业创新的氛围。

孵化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于2015年6月15日关于印发 《福建省互联网孵化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对互联网创业企业、孵化项目从项目立项、入驻、创业板挂牌、风险投资、银行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1、互联网孵化器参加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并被认定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从省新增互联网经济引导资金中一次性补助30万元,用于互联网孵化器建设。

2、现有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吸纳互联网创业企业5家以上的,经备案审核,从省新增互联网经济引导资金中一次性补助15万元,用于互联网孵化器建设。

3、新建互联网孵化器按每平方米1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改扩建的互联网孵化器按每平方米5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4、落实国家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加强互联网孵化器分类管理,优化省级孵化器认定标准,大力提升互联网孵化器的数量与质量,支持互联网孵化器建设大学生创业基地,培育国家级、省级互联网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

6、鼓励互联网产业园区和互联网孵化器建设资源共享型的云数据中心或云服务平台,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研发、运营支撑环境。对购置的相关大型软硬件设备加入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并为互联网服务的,纳入省大型仪器协作共用补助管理范围。

7、鼓励从事云计算研发、应用和服务以及大数据开发利用的互联网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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